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(按买卖差额5%计征)、随征城建税(7%市区、5%县城镇、1%其他地区)、教育费附加(3%)、地方教育附加(2%)、土地增值税(依据增值率适用30%-60%税率)、企业所得税(汇总其他所得,年终汇缴25%)、印花税(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)、水利基金(万分之五)等税费。具体资料请咨询主管地税局。
Tags: | 2013/12/3 | 发表评论